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、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国家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(GB 3095—2012)。
一、适用范围
1、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、标准分级、污染物项目、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、监测方法、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。
2、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。
二、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
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,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。一、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见下表:
表1: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
表2: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浓度限值
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更外详细的内容,可以下载下面的标准附件:
© 2024. All Rights Reserved. 蜀ICP备2022023093号